图:县法院法官上门送执行款。
红网江永站3月18日讯(通讯员 刘婷婷 周志文)3月13日,经过2个月的努力,江永县法院执行局法官专程来到夏层铺镇龙眼庙,将4.5万元执行款送到行动不便的刘玉祥手中。
2012年6月11日,刘玉祥在前往梅冲水库水厂维修水管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鉴定受伤致双下肢截瘫伴大小便失禁属I级伤残,双侧肋骨骨折属级IX伤残,护理依赖程度属完全护理依赖。
2014年4月21日,刘玉祥向县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节双方达成协议,由被申请人于2014年12月17日前赔偿申请人刘玉祥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05000元。但被申请人未按调解书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经多次追讨,给付260000元,尚欠45000元,无奈之下,2015年元月2日,刘玉祥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依照惯例,领取执行款应该由申请人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考虑到刘玉祥家住农村,行动不便,所以县法院执行局决定把执行款送到刘玉祥家中,并为他办理了结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