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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2015-03-16 08:53:21
  
红网

“3.15”维权日 张家界多家部门、企业现场接受群众投诉

工作人员现场为市民讲解消费者维权知识

“3.15”维权日 张家界多家部门、企业现场接受群众投诉

银行工作人员现场教你如何识别假币

“3.15”维权日 张家界多家部门、企业现场接受群众投诉

工作人员现场受理投诉

“3.15”维权日 张家界多家部门、企业现场接受群众投诉

工作人员发放3·15维权宣传资料

红网张家界站3月15日讯(记者 张潘) 为宣传正式公布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进一步加大宣传《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力度,切实维护和开展好消费维权工作,3月15日,围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主题,张家界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市物价、旅游、质监、烟草、银行、电业等多家部门和企业在市城区人民广场组织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

“请问一下怎么分辨真假香烟?”的哥张师傅向烟草公司的工作人员咨询起来。在现场,记者看到,工商银行、烟草等单位专门设立了打假成果及假冒伪劣产品展示台,吸引了很多市民咨询。

“我有几次在街上买到仿冒假烟,总感觉味道不一样,今天现场识别真假,学到了很多技巧。”在听了工作人员的介绍后,张师傅表示今天涨了不少知识。而工作人员也提醒在购买香烟等物品时,最好到一些大型商场、超市,确保产品质量。

“我们公司每年都参加3·15现场宣传,主要引导大家正确使用电源,节约用电,确保安全用电。”电业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说。记者了解到,为了引导市民合理消费、理性消费,市电业局、银行以及通信等单位组成了庞大的宣传咨询队伍,现场开展了消费宣传,受理消费者投诉和群众咨询。

“3月15日是消费者维权日,我几乎每年都会来现场看看,因为它不仅提高了我的维权意识也增强了我们的维权能力,希望政府多举办类似的活动。”市民王先生由衷地告诉记者。

据悉,今年3月15日是《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正式颁布实施之日,也是新《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宣传推进之年。此次活动吸引了大批市民参加,现场共计发放宣传资料2万多份。

延伸阅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实施以及消费维权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施行了19年的由国家工商总局1996年3月15日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已经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在总结过去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共22条,是对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的具体细化,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