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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变“考官” 张家界市工商局长来应“考”
2015-03-13 17:17:29
  
红网

红网张家界站3月13日讯(记者 伍文)网友变身“考官”,结合在消费中遇到的问题,向张家界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敷建犀利发问;朱敷建主动应“考”,为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遭遇的不公平待遇伸张正义……3月13日,在红网张家界站(张家界在线)访谈室,一场印证消费者维权强大力量的“微访谈”火热展开。

消费者维权新“武器”来了!

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主题是“携手共治、畅享消费”。这一天,不仅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周年,而且《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也将正式施行,这都表明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主要关注了哪些问题?对经营者义务和责任提出了哪些要求?又进一步明确了工商部门哪些更多的职责?它又会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哪些“利好”消息?访谈现场,朱敷建为网友详细解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让大家对这一维权新“武器”有了全面的认识。

“有了这一新‘武器’,工商部门将严格依照其规定,强化服务领域监管执法,规范服务领域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服务领域消费中存在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切实保护服务领域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服务领域消费市场秩序。”朱敷建说。

朱敷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部门义不容辞

访谈中,许多网友还通过张家界在线微信公众平台向朱敷建诉说了自己在消费维权中遇到的“囧”事儿。

网友“会飞的帽子”提问:“很多影楼都不让顾客拷贝全部底片,要想拷贝就得另外给钱,请问影楼的行为侵害了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吗”?

朱敷建指出,《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30条规定:摄影、摄像、冲印、光盘刻录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消费者的胶卷、底片、磁带、存储卡及其存储的数据资料,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服务后,将相关底片、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并不得另行收费。未经消费者书面授权,经营者不得使用或者提供给他人使用消费者的照片或者其他影像资料。“影楼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应予纠正。”朱敷建斩钉截铁的说。

网友当天的提问涉及餐饮、网购、娱乐等多个方面,朱敷建引用有关法规,均一一作答。

在访谈的最后,朱敷建说,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工商部门更义不容辞,希望大家凝聚奋进力量,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网友点赞工商局长“应考”

网友“草儿”:我在张家界在线微信公众平台提问了微商店购物维权的问题,朱局长给我回答了。朱局长“应考”不马虎,赞一个!

网友“牵牛花的期待”:虽然今天朱局长只回答了一部分消费者维权的问题,但是却让网友们看见了工商部门务实的工作态度,期待朱局长下次再来和网友们侃大山。

网友“不做白日梦”:希望其他职能部门的领导都能像朱局长一样,在公开平台上坦然应答网友的提问。也提醒各位消费者,维权路上,且行且注意!

“微访谈”致力传达网友最真实的声音

“微访谈”是红网张家界站(张家界在线)鼎力推出的一档深度访谈类栏目。该栏目建立在微博和微信的基础上,与传统访谈不同的是,“微访谈”所有提问都来自广大网友,各型各色的“原生态”问题都会在栏目里呈现,广大网友通过提问成为“记者”,由受访嘉宾直接进行回答,真正做到了受访嘉宾与网友之间的零距离交流。

“微访谈”栏目负责人介绍,接下来还将邀请更多的职能部门负责人走进“微访谈”,让职能部门听到来自广大网友最真实的声音,也让网友关注的问题得到最权威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