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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茂常状告电信公司返还话费法院已受理
2015-03-12 16:34:59
  
红网

红网新晃站讯 3月11日,姚茂常收到了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其状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晃分公司解除服务合同返还预交话费一案,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

曾经担任过法院副院长的姚茂常,2014年和在吉首大学就读的儿子姚林欢一起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姚茂常已于同年12月主动让贤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准备当律师。

姚茂常提前退休后,为减少开支,在原使用的两个手机号码中,经慎重考虑,最后决定选择继续使用移动手机号码,电信手机号码从2015年3月1日起不再使用。

2015年3月6日、9日,姚茂常先后两次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晃分公司营业厅咨询电信业务服务协议解除事宜,工作人员均回答说:“可以解除服务协议,但要把剩余的75.85元话费用完了才能解除服务协议。”

姚茂常认为,电信公司的行业惯例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原则,侵害了客户享有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加重了客户的经济负担,属于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客户预交的话费属客户合法财产,客户提出解除电信业务服务协议后,电信公司应及时与客户办理话费结算手续,将剩余的预交话费返还给客户。

于是,姚茂常于3月10日一纸诉状将电信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电信业务服务合同,判决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晃分公司返还预交话费75.85元。

姚茂常在法院工作期间,曾先后两次以原告身份打过维权官司,一次是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挑战手机维修“霸王条款”,另一次是到鹤城区法院、怀化市中院打名誉权官司,两次维权均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