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冷水滩站3月12日讯 3月11日上午,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在永州冷水滩区法院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3名被告人何某、屈某、经某并没有像往常一样穿着看守所的囚服,而是身穿便服出庭受审,这是该院首例被告人不穿囚服出庭受审的案件,这标志着带有看守所标识的“马甲装”从区法院永久消失。
今年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开庭时,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为贯彻执行该规定,保障被告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区法院加强与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商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将此规定落实到位,开庭时不再给刑事被告人穿着“马甲”。(唐文雄 翁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