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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环境监察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 消除盲区
2015-03-12 10:55:56
  
红网

株洲新闻网3月11日讯  记者从11日召开的2015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株洲市将实施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这一管理模式执行后,全市将被划分为若干个环境监管网格,每个网格内的排污企业,均明确环保责任人,可以消除环境监管的死角和盲区。

按行政区域划分网格,全市为一级网格,县区为二级网格,若干个乡镇、街道和市直管企业为三级网格。市环境监察支队为一级网格单位,各环境监察大队为二级网格单位,各环境监察中队、环保中心所、环境监察责任科为三级网格单位。

一级网格单位承担直管企业的直接执法管理责任和对二级网格单位执法的监督管理责任,同时承担辖区内由省环保部门监管企业的配合监督管理责任;二级网格单位承担辖区内企业直接执法管理责任,同时承担辖区内由省和市环保部门监管企业的配合监督管理责任。

市环保局局长李必农介绍,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对本网格内企业环境监管工作负完全责任,“把株洲市11000平方公里划分了若干个网格,哪个网格归哪位监管员负责,各自负责什么企业都十分明确。”根据方案,株洲市登记在册的企业,每家企业都至少明确了2名环境监管人员进行监管,“哪家企业出了事,相对应的2名环境监管人员就要负责。”

各网格监管频次的落实情况将作为“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重要依据。对因故意或过失行为给国家、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或对环保部门、环境监察机构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环境监察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产生不良后果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照《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过错和党内过错责任;违反《刑法》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记者 青琪 通讯员 曹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