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晚报3月12日讯 20岁的小伙张力伙同未成年人袁成(另案处理),用突然勒住行人脖子抢包的方式,一个月疯狂作案7次,抢得7000余元。近日,经株洲芦淞区人民法院审理,张力因抢劫罪获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4万元,并对张力违法所得7557元继续追缴,予以没收。
去年年初,张力和袁成(未成年人)溜达到芦淞区某酒店附近,见一姑娘单独行走,遂心生歹意。张力冲上去从身后勒住她脖子,袁成抢下其挎包,二人迅速逃离现场。包内有现金300元,二人予以平分。
第一次抢劫如此顺利,让张力的胆子越来越大,一个月内,他俩共实施抢劫7次,抢劫财物价值共计7557元。
2014年2月,民警先后将袁成和张力在无锡市、株洲市抓获,二人到案后对抢劫作案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文中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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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12年和罚金4万,为何判得如此重?
芦淞区法院法官介绍,中国《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
根据《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外,多次抢劫,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抢劫三次以上。对多次抢劫的,作为抢劫罪的严重情形之一,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记者 肖蓉 通讯员 李叶舟 周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