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3月11日讯 “我已经不堪其扰。”郴州市民罗镇杉坐在法庭原告席上说,保险公司业务员不断打电话骚扰他,他认定泄露其个人信息的是一家汽车4S店。
3月10日下午,这起个人信息泄露案在郴州北湖区法院审理,法庭将择日宣判。
罗镇杉称,2014年9月,他多次接到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业务员的电话,向他推荐车辆保险产品。罗镇杉发现,保险业务员知道“我的姓名、手机号码,以及我车辆保险到期的时间。”
通过与保险公司人员的多次通话,罗镇杉认定个人信息是郴州申湘天润汽车有限公司泄露的。2012年10月,他在这家4S店买了一辆小车,办购车手续时提供了一些个人信息。
2014年10月,罗镇杉向法院起诉,将郴州申湘天润汽车公司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同列为被告。他认为,这两家公司分别非法泄露、获取了他的个人信息。“假如法庭认定我公司的电话销售干扰了原告正常生活和工作,我想在这向原告说声对不起。”太平洋财险公司代理人段谷生当庭表示,愿意承担原告提出的部分诉求: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824元相关费用及诉讼费。对于原告“公开赔礼道歉”的要求,段谷生并未同意。
庭审中,原告和被告曾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但罗镇杉提出的条件是:保险公司必须解释信息从何处获得。对此,段谷生未置可否。
证据
通话录音当庭播放
个人信息泄露案中,取证难是不少当事人放弃维权的理由。庭审中,原告方出示了多组证据。其中有4段录音,是罗镇杉与保险人员的手机通话。
在去年9月下旬的一段录音中,一名姓支的女性自称是太平洋财险公司客户服务人员,向罗镇杉表示,个人信息是通过罗买车的4S店获得的。对于这些录音,段谷生持保留意见,并称对通话里的工作人员,“不熟也不认识”。
申湘天润汽车公司代理人黄利军提出,录音中提到的4S店并未具体点名。原告方则出示买车的购销合同,并指出被告是郴州唯一销售相关车辆品牌的4S店。
今年34岁的罗镇杉是一名律师。他说,个人信息泄露的维权,取证是关键,比如录音、信息泄露源的确定等等。罗镇杉说,信息泄露后遇到骚扰,大部分人懒得维权。他知道起诉得花很多人力物力,“但总要有人去带头尝试。”
声音
不排除有些从业人员向保险公司提供信息
陈刚(化名)在一家汽车4S店工作多年,他告诉记者,汽车4S店与保险公司一般都有比较密切的合作。“客人买了车以后,我们会向他们推荐保险。”陈刚介绍,保险公司与4S店的合作模式有多种,最多的是两种情况,一是汽车维修的约定,二是直接提成。
陈刚介绍,4S店工作人员毕竟不精通保险业务,为了让保险公司业务员与客人沟通,不排除有些工作人员将客户信息提供给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