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日报3月10日讯 近日,我市将市城区高速公路环线外延1公里内,总面积622.8平方公里的范围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据介绍,即日起,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工业及经营用炉灶等燃烧设施;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10蒸吨及以下锅炉、炉窑、工业及经营用炉灶等燃烧设施,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予以拆除或者改造、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10蒸吨以上锅炉,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安装除尘和脱硫设施,确保达标排放;自2016年1月1日起,禁燃区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
禁燃区范围包括:武陵区全部行政辖区;鼎城区的玉霞街道办事处、红云街道办事处、郭家铺街道办事处、灌溪镇、斗姆湖街道办事处、牛鼻滩镇2个村(白洋湖村、拦马口村)、许家桥乡4个村(民族村、中堰村、跑马岗村、双堰岗村)、石门桥镇15个村(观音庵村、桐林坪村、青龙岗村、八斗湾村、鲍家湾村、范家潭村、湾堤村、洞阳观村、何家堤村、二港桥村、二牛岗村、新堰岗村、乌塘岗村、邱家岗村、伍家嘴村);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
据悉,违反相关规定,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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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污染燃料是指非车用的下列燃料和物质:主要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硫含量大于0.3%(指可排放硫含量)的固硫型煤,硫含量大于0.5%、灰分含量大于0.01%的柴油、煤油。(记者 姚懿容 通讯员 王兴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