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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首现“不穿囚服被告人”出庭受审
2015-03-10 16:07:31
  
红网

常德晚报3月10日讯 3月4日上午,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一起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开庭审理中,案件被告人周某就身着便服出庭受审。这是目前已知的,在今年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后,我市首位出庭受审不穿囚服的被告人。

根据《通知》要求,刑事庭审中,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和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为贯彻执行该规定,保障被告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我市各级法院加强与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商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严格执行“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囚服受审”的相关规定。

一位法院工作人员称,根据现代司法理念和我国宪法精神,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以往被告人出庭受审通常穿着一件“马甲”,印有羁押场所标识,具有浓厚的犯罪标签。而此次“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规定的出台,既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更是防范冤假错案的重要理念。(记者 谭明 通讯员 赵敏 吴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