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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警方打掉“393”贩毒团伙 头目一审被判死刑
2015-03-09 10:19:35
  
红网

红网永兴3月7日讯(通讯员 袁石健 楚亚伟)3月6日,据湖南永兴县禁毒办披露:2013年公安部督办的“393”贩毒团伙案被告李某、钟某、楚某因犯贩卖毒品罪,经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

2013年1月4日,永兴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在县粮贸大厦例行检查时,查获贩卖冰毒、麻古的曹某,当场缴获冰毒5克、麻古6颗。办案民警顺藤摸瓜,扩大战果,掌握了毒枭李某的贩毒行为,被公安部列为“393”贩毒团伙案部督大案。

2013年8月12日凌晨4时,贩毒头号“人物”李某在郴州市南湖路落网,缴获贩毒车一辆,经检查,从车的后备箱里,缴获K粉3公斤,冰毒17公斤。8月15日凌晨,在惠州市惠阳区新墟镇塘下新盈旅馆二楼游戏室将李某的上线钟某抓获,团伙其他贩毒成员被一网打尽。

此案侦办历时8个月,专案组辗转广东、湖南、黑龙江等地,行程数万公里,先后抓获犯罪团伙成员17名,缴获冰毒17公斤,毒品K粉3公斤,涉案金额高达280余万元。其中查获毒资40万元,涉案车辆2辆,冻结银行存款50万元,一条由广东通往郴州市区、永兴县等地的贩毒通道被斩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