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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对不参加年检矿山企业处5万元以下罚款
2015-03-05 15:53:20
  
红网

邵阳新闻网讯 “能够继续开办页岩砖厂,我感动非常高兴,因为新邵镇有一家页岩砖厂管理不善,经济效益不紧气已关闭,一年一度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工作开始,我必须全力支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准时参加年检……”3月4日,新邵县潭溪镇国土资源中心所副所长罗烜接到县局通知后立即把相关文件送到了潭溪镇页岩砖厂负责人周和平手中如是说。

为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和“三率”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2014年度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此次年检工作从3月3日开始,至3月15日结束。年检方式采取书面审查、电子审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今年该县把年检与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促进矿产开发秩序的整体好转。对于未经年检合格的矿山企业,公安部门不批准购买爆破物品,工商部门不予年检营业执照;把年检与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结合起来;把年检与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矿山统计年报工作结合起来,有效防止瞒报、漏报、弄虚作假行为;把年检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工作结合起来,未按规定补编治理方案的矿山企业不能通过年检;把年检与采矿权有偿处置结合起来,未按要求开展采矿权有偿处置的,不予通过年检;对已领取新的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重点检查是否在法定范围内采矿,有无遗留问题,以前存在的矿业纠纷是否彻底解决;对已往形成的拖欠矿产资源补偿费问题进行清理,做出阶段性结论;采矿权使用费是否缴齐,对拖欠采矿权使用费的要立即督促缴纳,决不允许拖欠;矿山企业“三率”指标监督管理、基础资料及矿山档案建档达标情况等。

该县加强矿山监管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严格按照年检的内容、程序、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走过场和流于形式,全县矿山企业的年检率必须达到100%,实地抽检率达到100%。该县还严肃年检工作纪律,对参与年检的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索拿卡要,要严格按照国土资发[2012]64号文件的规定界定年检“合格”与“不合格”;要加大对年检工作中查出问题的处理力度,对年检不合格的要在规定期限内责成整改,整改到位经审查合格后可视为年检合格;对拒不参加年检的矿山企业和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矿山年检认定为不合格,不得为其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登记手续费;对拒不参加年检的矿山企业,处5万元以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通讯员 周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