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晚报3月5日讯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从4月20日起,株洲市所有车辆的所有非现场违法行为,在行政处罚的同时,要按照规定扣记分,也就是说,被智能交通设备拍到的所有违法行为既要罚款也要扣记分了。
非现场违法行为,就是交警部门通过智能设备进行抓拍取证的违法行为。目前,株洲交警部门所采取的方式为电子摄像头抓拍、各区大队分控室抓拍及民警使用警务通拍摄。
市交警支队执法监督大队教导员李婉介绍,根据湖南省的相关规定,在现行的处罚办法中,只对49类重点违法行为是既罚款又扣记分的。比如闯红灯、超速50%以上,违法停车等。“除开这49类,其他的违法行为都是只罚款,不扣记分的。”李婉说。4月20日起,所有被电子监控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在处理时,都要既罚款也扣记分。“比如说通过有灯控的路口不按规定进入导向车道的,以前是没有扣记分的,但4月20日之后,就要扣记2分罚款100了。”李婉说。
需要注意的是,4月20日是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时间,并不单指发生在4月20日之后的违法行为。假设驾驶员是在4月20日之前违章的,在4月20日之前处理的话则按照现有的政策办,若是4月20日之后处理,则之前的违章行为也是既要罚款,也要扣记分。
李婉表示,之所以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更严格的处罚,也是为了让驾驶员更好地遵守交通规则。“从数量上降低、控制交通违法的数量总量,有的时候驾驶员罚得起款、扣不起分,这样可以倒逼驾驶员去遵守交通法规,减少违法行为。”(记者 杨凌凌 通讯员 彭晚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