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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动方向盘致交通事故 自首赔偿获缓刑
2015-03-03 16:21:22
  
红网

耒阳新闻网3月3日报道 驾驶三轮摩托车,让一小孩坐在油箱上,因小孩搬动摩托车的方向手柄,导致一起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谷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4年7月20日12时许,被告人谷某驾驶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载着其亲戚谷甲、周某、刘某行使至耒阳市双州大桥时,坐在油箱上的刘某搬动摩托车的方向手柄,导致摩托车撞向对面驶来的曹某驾驶的一辆电动助力车,造成曹某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被告人谷某拨打120后逃逸。2014年7月21日被告人谷某到耒阳市公安局投案。经耒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谷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耒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死者曹某符合头面部遭受强钝性外力作用,导致颅脑损伤死亡。

2014年9月4日,经交警大队民警主持调解,被告人谷某及其亲属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138000元,并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谷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谷某逃逸后,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能自愿认罪,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谷某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谷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参考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对被告人谷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梁晓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