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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怀化市公积金多种情况可提取
2015-02-16 10:07:25
  
红网

怀化新闻网讯 1月28日,由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发出通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 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这意味着,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商品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住房公积金新政还明确,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怀化市已开始实施此新政了吗?2 月9 日,记者致电我市新开通的12329 住房公积金热线咨询,工作人员表示,怀化暂时没有实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放宽”的政策。目前还是根据2014 年11 月13日发布的《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业务有关操作细则的通知》执行。

怀化市在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方面的规定比较明确,主要分为七个方面。其中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自住的,提供婚姻证明、家庭(含配偶、未成年子女)无房证明、租赁合同协议和租金的票据,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与相关居委会或社区、社区警务机构及租住小区物业部门调查属实(调查人员应出具调查报告)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月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当月实际支付的房租。

其他六种公积金提取具体情况为:

一、购房公积金提取

1、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且属期房的,可提取截止申请之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上年结转余额;

2、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且属现房的,可提取截止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属拆迁安置房的,可提取截止申请之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上年结转余额,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拆迁安置房的总价值。

4、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截止房屋产权证登记日期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度不能超过该套房屋契税发票的计税总价值。该套房屋办理了提取将不再受理贷款,如需贷款则不能办理提取,但办理贷款后可用住房公积金办理冲抵业务。停止办理第三次及以上购房提取业务。

5、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且在城区建造自住住房的,可办理提取手续;首次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且在村镇建造自住住房的,按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 元测算总房价。以上提取额度均不能超出建造住房总价值。

6、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工程费用占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 以上的,可办理提取手续,所提取金额不能超出翻建、大修住房总支出。

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拆迁安置房属多人产权的,按所有人占产权的份额比例提取,如无约定则按平均份额办理提取。

二、还贷公积金提取

1、住房公积金借款人自办理贷款后的第二个还款月起,即可用其本人及直系亲属、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办理按年或按月冲抵还贷业务。按年冲抵的每年限冲抵一次,可随到随办,但只冲抵至当年的12 月份;未办理按年或按月冲抵还贷的借款人,每年可凭还款明细提取上年已还贷款本息金额。办理按年冲抵业务须保留6 个月缴存余额。

2、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可办理还贷提取业务,每年限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已偿还贷款本息,且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该套房屋的总价值。

3、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且本套住房在商业银行办理住房贷款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凭相关证明可以办理还贷提取业务。

三、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怀化市辖区的,行政事业、国有集体企业单位实行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工,外资或私营企业、破产改制企业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在确认已缴清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可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或证明资料、户口簿办理提取,实行随走随取的原则。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干部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内未再就业且户口在怀化市辖区的,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后,凭终止劳动关系合同办理提取手续。

四、离退休公积金提取

离、退休提取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离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文件)。

五、造成家庭严重困难公积金提取

1、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费用额度达6 万元以上的大病)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缴存职工,可凭重大疾病诊断书、医疗费用支付凭据办理提取业务,提取额度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年度结转余额,但不能超过医保报销后本人承担的费用额度。

2、因遇到重大自然灾害或人力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而造成家庭生活居住严重困难的缴存职工,可办理提取业务,提取额度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年度结转余额且不超过实际发生的额度。

六、其他情况公积金提取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所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金,每年提取一次。

2、出境定居或工作调动离开怀化市辖区提取的。

3、缴存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可由其父母、配偶或子女办理提取。

4、被单位开除或服刑提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