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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3月1日起 失业保险金提高至每月1000元
2015-02-15 14:58:07
  
红网

攸县新闻网2月15日讯  近日,株洲市发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从3月1日起,攸县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至1000元/月。

按照标准,株洲市城区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1012元/月调整为1112元/月,月标准提高100元。醴陵市、攸县、株洲县由916元/月调整为1000元/月,月标准提高84元;茶陵县、炎陵县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828元/月调整为904元/月,月标准提高76元。

通常,员工无论是什么原因失业,只要不是本人意愿,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前提是,所在单位必须替员工缴纳至少满一年的失业保险。根据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可以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纳时间每增加一年,可再多领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累计最长不超过24个月。(记者 姚艳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