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晚报2月11日报道 湘乡市某学校学生陈小灵(化名)在学校实习时,不小心弄伤了眼睛,小小年纪不得不带着伤病过一辈子。
陈小灵的家在湘乡市潭市镇白银村,在湘乡市某学校读书。
2014年暑假期间,陈小灵在学校的实验基地实习和培训。7月10日,陈小灵做完维修实践业务后,开始收拾工具时,不慎被摩托车绑带的钩子弹伤了左眼,送往医院治疗后,一直没有完全康复,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七级伤残。
这么小就落下残疾,小灵父母急坏了,他们带着小灵辗转3家医院,治疗了3个多月,花掉医疗费4万多元,但还需进一步治疗。校方在垫付了9万元后,就不肯再支付其他费用。对学校的做法,家长很生气,他们找到了当地司法所评理。
“我崽还没满18岁,在学校安排的实践活动中受了伤,学校应当负全责!”小灵的父母算了一笔账,相应的医药费、后续治疗费和伤残金赔偿等因伤损失共计50万元。校方承认,自身有一定责任,但不应该负全责,家属方提出的赔偿数额太大,他们无法接受。
经过几天的连续协商,小灵的父母与校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除去校方之前已经支付的9万元,学校再赔偿陈小灵16万元,并在十日内支付到位。(记者 吴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