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日报2月9日报道 “没有你们的帮助,我也拿不回这么多赔偿,真的太感谢你们了。”1月26日,东安县农民工唐某妻子文某专程找到大庙口司法所所长沈程表示感谢。10天前,沈程陪同文某远赴广西博白县处理其夫意外死亡案件,经多方努力文某获赔61万元。
2014年3月,47岁的农民工唐某受雇在广西博白县双旺镇一石场打工。今年1月15日上午8时,唐某又像往常一样开机作业,在查看碎石情况时不小心头部卷入机器内,导致当场死亡。事件发生后,雇主及时通知了死者家属。家属闻此噩耗悲痛欲绝,镇定下来后,立即寻求法律援助,沈程被指派办理此案,当天与家属代表一起赶赴千里外的事发地。
1月16日,广西博白县双旺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安监站等工作人员与沈程组织双方共同协调此事,死者家属提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80万元,石场雇主认为要求过高。沈所长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且唐某父母年迈多病,幼子尚未成年,应适当考虑赔偿金额。双旺司法所调解员积极做雇主思想工作,提出法律依据,说明利害关系,通过双方调解员的努力,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石场雇主一次性赔付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61万元。(通讯员 邓忠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