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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特大涉黑案一审宣判 龙贤江被判25年
2015-02-09 17: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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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2月9日报道  2月9日上午11时,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龙贤江等27名被告人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判决,龙贤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撤销凤凰县人民法院(2009)凤刑初字第57号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龙贤江的缓刑部分,合并原判赌博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外,彭博、吴千兴、吴忠维、龙贤员等26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分别被决定执行二十四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或一定数额罚金。 法院认为,龙贤江在缓刑考验期内组织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形成结构较紧密的犯罪组织,通过暴力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记者 刘双 通讯员 滕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