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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洪江区处级干部省内出差报销住宿费330元
2015-02-05 09:43:29
  
红网

怀化新闻网2月4日报道 近日,洪江区出台了新的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呈现出严格出差制度、定实出差标准、突出管理内容等几大新特点。

一是出差审批、报销管理严。

《办法》要求单位建立公务出差审批制度,源头抓规范。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负责人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同时《办法》要求单位财务部门建立严格的报销管理制度,事后抓监管。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对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二是差旅费用新标准更符合实情。

《办法》明确省内出差实行一把尺子定标准,住宿费用限额标准处级及处级以下到省内出差住宿费到省内怀化市外出差,按每人每天33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到怀化市内出差,按每人每天28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两人以上出差,原则上安排标间;长沙出差伙食费每人每天补助100元,怀化市内80元;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天数包干补助,怀化市外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怀化市内补助标准为60元。《办法》规定省外出差标准实行地区差异化管理,并与中央办法相衔接,其中住宿费和伙食补助按照财政部统一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和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执行。

三是公务出差简单化。

《办法》取消了原出差实行定点住宿管理的要求,只需在对应职务级别的住宿标准限额内,自由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为外出公务提供了便利。

同时,《办法》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情况,较大幅度调整了差旅费用各项标准,以及住宿费与交通费、伙食补助、公杂费的捆绑结算机制,将原单纯依靠制度约束机关工作人员严禁向下级转嫁差旅费用,变为机关工作人员主动交费,自觉遵守财经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