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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大病补偿 交150元保险费报销7.5万
2015-01-29 10:40:01
  
红网

团结报1月29日报道 1月26日,泸溪县城镇居民覃有香来到县医保局办理了城镇居民大病补偿手续,拿到了1.1万元的大病补偿款。

48岁的覃有香,家有两个女儿,一个读大学,一个读高中,家庭开支大。2011年4月,她患了重度尿毒症,先后到州、县医院治疗。治疗费用再加上至今每月都要的透析费,一年用去了8.8万元。按照县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已报销6.4万元医疗费。

如今,她感慨地说:“参保时我交150元保险费,两次报销了7.5万元,事实上我只是花费了1.3万元。要不然,我哪住得起院,看得起病啊!”

自2010年起,泸溪率先在全省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偿工作。2014年,为进一步增强参保家庭抵御疾病风险能力,减轻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将二次补偿调整为大病补偿,大病补偿报销额度提高到8万元,形成了居民医保门诊、住院、大病补偿、特殊病种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其补偿范围为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规定的住院自付费用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至80000元以内的部分(不含超床位费、进口器械及药物、保健用品和起付线标准)。补偿标准为5000至10000元(含10000元),补偿50%;10000至30000元(含30000元),补偿60%;30000至80000元(含80000元),补偿80%。(李焱华 胡灵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