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日报2月4日报道 1月30日上午,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犯抢劫罪的罪犯王某依法执行死刑。王某因没钱去外地游玩,伙同他人抢劫出租车并致人死亡,在外潜逃了十余年后,于2013年3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2001年7月30日,时年20岁的王某与谌某、廖某、张某闲聊时,决定一起去浙江宁波玩。因身上没钱,王某提出抢劫出租车司机的钱财,并分了工。随后,四人潜入中心城区一户人家厨房偷吃了饭,王某趁机盗取一把菜刀作为抢劫用。
2001年7月30日晚10时许,四人在桃花仑路拦下被害人李某驾驶的出租车。当车行至319国道衡龙桥收费站附近时,四人对李某实施抢劫。期间,王某曾用菜刀砍击李的头、肩部。被害人呼救后,王某又用菜刀朝李的身上乱砍,后来四人弃车逃散。被害人李某被过路群众发现,送往医院抢救,后终因伤势过重于2001年7月31日凌晨死亡。(记者 张庆如 通讯员 傅爱军 张文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