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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严禁烟花爆竹与其他物品混存混卖
2015-01-29 14:29:40
  
红网

株洲日报1月29日讯  1月28日,醴陵市东富镇四杨居委会居民刘清来到附近的张勇商行,准备买点小礼花过年用,却发现商行里原先摆放烟花爆竹的货架已清空。商行老板张勇告诉刘清,今后买烟花鞭炮都要去正规的烟花爆竹零售店。

1月22日至27日,在醴陵市烟花爆竹综合整治“闪电”行动中,东富镇政府联合该市国保大队、检察院、派出所等部门,分3个小组,对全镇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摸底排查,共排查出不合格零售店102家,并下达了取缔通知书。

据了解,去年11月,醴陵市安委会曾下发《关于切实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作出明确规定,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即零售点一般为单层独栋建筑);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加油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严禁烟花爆竹与其他物品混存混卖和超量储存,严禁经营非法生产的产品、礼花弹和超规格产品。

据悉,该市原持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为70家,目前符合标准的有13家,其余正按照新标准进行培训,重新申请办证。该市将加强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产品的流向监控,督促指导零售经营单位制定流向登记制度,建立健全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台账。(记者 李逸峰 通讯员 蒋百稳 侯良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