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塘新闻网1月27日报道 1月27日,记者从湘潭市岳塘区法院了解到,近日,区法院成功执结首宗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在法院的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A公司于2012年2月24日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A公司以其名下某块土地的使用权对B公司3400万元的债务进行抵押担保,并办理了他项权证。后B公司因发展原因,逾期不能偿还借款本息,某银行便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土地进行依法变价,实现其担保物权。
岳塘法院于去年6月16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涉案土地,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于去年7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并依法向被执行人A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A公司履行义务。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涉案土地上早已建设了房屋,大部分房屋系附近村民的搬迁安置房,个别村民因旧房被拆除,无房可住。如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强制拍卖、变卖涉案房地产,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妥善处理本案,法院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沟通,商议解决方案。鉴于双方之间尚有业务来往,承办法官数次召集双方,晓之以利,明之以法,动之以情,辅之以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记者了解到,实现担保物权采用特别程序不仅可以减少讼累,降低实现担保物权的诉讼成本,还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加快实现担保物权程序进程。该案顺利执结为实现担保物权的强制执行提供了实例参考,将执行和解制度与新制度完美衔接,做到了审执无缝对接,促进了申请人的担保物权早日实现。(记者 彭婷 通讯员 贺洋城 朱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