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新闻网讯 因南县南洲镇某村集体土地部分被征用,该村村民唐某等8人多次采取阻工和言语威胁的手段敲诈勒索他人钱财18万余元。为优化南县经济发展环境,打击刑事犯罪,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8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近日,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唐某、徐某等8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经审理查明,因建设需要,南县工业园征用了南县南洲镇某村的部分集体土地,于2013年开工兴建“海大项目工程”和“标准厂房工程”。2013年11月至2014年6月期间,该村村民唐某等8人以要求在工地做事或承包工程为由,采取言语威胁和阻工的手段,敲诈勒索工程承包人共计18万元。2014年9月,被告人唐某等8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各自参与上述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还了所得的全部赃款。
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案是发生在该县重点工程项目领域中一起强行阻工、扰工,进而实施敲诈勒索的案件。对严重破坏经济发展秩序的犯罪行为,尤其是对强揽工程、强行参运、恶意索取、阻工闹事等严重阻碍重点工程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南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从严从快,切实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经济发展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