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日报1月27日报道 村民在高压线下的屋顶搭建铁棚,被高压电击伤。1月16日,江永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起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公开宣判。判决国家电网江永电力公司、江永县国土资源局、房主共同赔偿被侵权人各种损失共计人民币146618.9元。
江永县桃川镇下圩村村民柏某养想在自己房屋2楼搭建铁棚,便将搭建铁棚的工作承包给同村的杨某雷。2013年10月29日,杨某雷庭雇佣欧某、卢某等人到柏某养家搭建铁棚,在搭建铁棚中,欧某在递送一根铁管时,被房屋旁边的35千伏高压电击伤。欧某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医药费用共计72076.38元,经鉴定构成三级伤残。欧某生受伤所造成的各项损失有244364.84元。
法院审理认为,房主柏某养明知自己房屋上方有高压线,在未取得批建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搭建铁棚增加建筑物高度,主观上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国家电网江永电力公司作为高压线的产权人,对其35千伏高压线路距离柏某养房屋达不到安全距离的情况下有维护和监督检查的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柏某养在建房前,高压线已搭建。江永县国土资源局在审批住房用地时未会同电力主管部门审查后批准,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而欧某系具有安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本身有一定的过错,应自行承担部份责任。杨某雷作为搭建铁棚承揽方,明知施工地点上方有高压线仍组织雇员进行施工,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通讯员 田如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