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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曝光!永州影响机关效能和经济发展典型案件
2015-01-27 13:34:34
  
红网

中共永州市纪委 永州市监察局 永州市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

关于2014年第四季度全市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2015年1月16日)

2014年第四季度,永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优化办共查处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案件280件,给予159名有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问责279人次。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部分典型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彭声社滥用职权案

彭声社任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室负责人期间,在强制执行拍卖凤凰园向荣工业村某宗土地及其附着物时,擅自将用地性质由工业用地改为综合用地,且仍按工业用地评估价拍卖出让,致使买受人低价中标,市国土资源局据此为买受人颁发了用途为城镇混合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经有关当事人反复申诉,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拍卖行为违法,并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经冷水滩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彭声社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按科员确定其工资档次。

二、祁阳县水利局水政执法大队付运旗滥用职权、违规收费案

2012年3月至2014年2月,付运旗利用水政执法的工作之便,私自向沙场老板收取河道采砂管理费24.43万元且不开具任何票据,全部用于个人开支,其中17.8万元用于购买越野车。经祁阳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付运旗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江华县自来水公司违规收费案

2012年1月至2014年2月,江华县自来水公司向江华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紫东建材有限公司和城西开发公司超标准收取入户管网配套建设费13万元。经江华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县自来水公司经理周春华、分管副经理何幼知警告处分,责令县自来水公司退还超标准收取的费用。

四、祁阳县地方海事局强行收取水上交通安全押金案

祁阳县地方海事局在发放2012年至2013年度客、渡船燃油补贴时,违规强行要求客、渡船船主按燃油补贴发放金额的30%缴纳水上交通安全押金共计143.2万元,并私存于个人账户,用于单位招待费等开支。该局还违规收取船主救生衣款4400元用于日常开支,未上缴县交通局账户。经祁阳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主持县地方海事局工作的祁阳县交通局安全股股长邓中宇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县地方海事局退还违规收取的水上交通安全押金。

五、道县农业局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李昌军等乱作为案

李昌军伙同道县农业局原党委书记熊某(另案查处)徇私舞弊,于2008年初用公款为各自不符合条件的关系人周某、李某以单位临聘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33773元。2010年8月,通过购买虚假城镇户口和身份证等方式,将周某、李某由临聘人员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并办理好退休手续,骗取国家退休养老保险金57691.18元。另外,2009年3月至2012年12月,道县农业局行政执法大队不开具票据收费、罚款148840元设立“小金库”,其中用于发放补助94000元。经道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昌军开除党籍处分,给予道县农业局分管执法大队工作的副局长邹现成党内警告处分。

六、江华县公安局白芒营派出所违规收取赞助款案

2014年3月,江华县白芒营派出所所长鱼中福向白芒营镇部分企业和个人收取赞助款6.6万元,为该所购得五菱宏光面包车一台,由于没有公务用车编制,于是将该车入户在百佳驾校名下。在调查期间,鱼中福将赞助款全部退还当事人。经江华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鱼中福党内警告处分;经江华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鱼中福行政记过处分。

七、新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有关工作人员失职案

2012年4月,新田县住建局工作人员罗柏成违反县人民政府批复的意见,擅自将新田县方达综合大市场D栋项目的准建层数由6层改为7层,时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办主任胡莲花(因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审查同意后,该局分管副局长刘七新没有严格把关,签署了“同意”意见,致使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该项目核发了准建7层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新田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七新、罗柏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新田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罗柏成行政记大过处分。

八、新田县国土资源局有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案

2012年2月,新田县国土资源局在没有向县规划部门发函确认紫金花园大酒店项目调整后的规划设计条件的情况下,原局长张义德、原副局长陆咏梅和原地产股股长宋华兵与该项目建设方重新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导致该项目建设容积率等规划条件难以认定和国有资产流失。另外,张义德、陆咏梅还存在受贿等其他严重违纪问题。经新田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义德、陆咏梅开除党籍处分,将两人的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宋华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九、祁阳县福利生产办违规收费案

2009年至2013年,祁阳县福利生产办违规向县福利企业收取管理费24.8万元用于办公经费开支。2014年9月,经祁阳县民政局研究决定,给予县福利生产办副主任陈海玲、出纳尹湘宁警告处分。

十、江永县千家峒瑶族乡学校教导处主任孟杰、江永三小教师孟解祥强行阻工案

因江永县工业园征用了孟杰、孟解祥祖坟所在的地块给县科刃刀具厂使用,孟杰于2014年10月6日、孟解祥于10月7日分别带领同村亲友等人到科刃刀具厂协商祖坟搬迁及赔偿问题。在协商过程中,孟杰、孟解祥等人先在科刃刀具厂办公室吵闹,干扰办公室人员正常工作,后又将科刃刀具厂的大门堵住,不准该厂工作人员出入和接货,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江永县公安局给予孟杰、孟解祥各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经江永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孟杰党内警告处分;经江永县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孟解祥警告处分。

2015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把创优发展环境作为第一责任,按照新常态的要求,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意识和只争朝夕的进取精神,切实将这项工作抓好抓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优化办要持续发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保持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顶风违纪违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既要查处当事人,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坚决推动第一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