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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枪打野猪未果 被民警当场抓获并领刑
2015-01-23 16:10:36
  
红网

永州新闻网1月23日讯 2014年8月4日11时许,被告人李某甲与赵某甲(另案处理)各非法持有鸟铳和可拆卸的单管猎枪一支,伙同赵某乙到宁远县桐木漯乡小源村的山林里打野猪,因未找到野猪,三人在返回途径清水桥清二村时被宁远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李某甲持有的鸟枪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

此案已被宁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宁远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李某甲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李某甲归案后及庭审中,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宁远县法院遂判处被告人李某甲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通讯员 陈友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