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1月23日报道 (记者 李逸峰 通讯员 侯良容 廖蔚佳)1月20日,醴陵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闪电”行动首战告捷,查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2起,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1人。
1月20日,李某某在未办理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装有540万引线的赣JN8086货车,从江西萍乡送往醴陵市浦口镇众发鞭炮厂。接到群众举报后,醴陵市公安局当场将货物查获。因涉嫌非法运输爆炸物,李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同日,在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彭某某委托他人从醴陵市鸿利出口花炮厂运输烟花鞭炮到安徽省六安市金诚烟花营销公司。目前,彭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浦口镇联发出口花炮厂证照到期后仍擅自组织生产,1月21日,醴陵市安监局在“闪电”行动中对该厂进行立案查处。
东富镇政府与该市检察院、公安局国保大队、东富派出所联合行动,组织18人分3组对该镇34家复产烟花爆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回头看”检查,重点查处“三超一改”违规违章行为,当场排查整改安全隐患65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