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于株洲方特摔倒骨折住院逾一周 赔付遭拖延
红网
 
09-29 14:35

(张女士母亲刚入院时。)

(张女士母亲其中一项检查诊断为:胸12椎体压缩骨折。)

红网投诉:

游客在株洲方特游乐园滑倒骨折,园方不付医疗费

红网长沙9月28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苏小莉)“我母亲这两天心情很不稳定。”张女士今日带哭腔说。20日,张女士一家从湘西吉首至株洲方特欢乐世界游玩,竟没料想母亲于园中滑倒摔致腰椎骨折,至今于株洲住院。中秋佳节人在异乡,事出地株洲方特对赔付也一直拖延,这些让张女士一家陷入低谷,并向红网消费维权栏目发出求助。

事发:开心之旅突转

“株洲方特乐园无人性。”在红网消费维权栏目的投诉中,张女士言辞中满是气愤。

张女士向记者讲述,9月20日,自己一家从湘西吉首至株洲方特欢乐世界游玩,约10点左右入园。当母亲行走在“海螺湾”项目附近的道路时突然摔倒,“本来以为事不大,送到医务室处理后未见好转,就送到了株洲中医院,检查为右手骨折、腰椎骨折。”

在张女士看来,“始作俑者”就是园区内道路上的绿漆。“在我妈妈摔倒前,我们带的小孩也滑倒了几次,我30来岁的嫂子也滑倒了。”

治疗:方特始终拖延答复

“今天是这么多年最不团圆的中秋节,妈妈还在株洲住院。”9月27日中秋节,张女士在社交软件发表如此言论。

张女士讲述,事发后,家人与方特通过株洲云龙行政管理局协调过数次,而对方始终将约定的“答复期”延后。“说好上周五,又说周一,今天到了周一,又说明天。”

“我们都不要求日后负责,起码目前我母亲需要手术,希望对方能够承担起责任。”张女士表示,如果调解无果也不会放弃维权,将走司法程序解决。

律师:方特应承担侵权责任

投诉发表在红网后,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律师罗立志回复,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按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指的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等等人身财产权益。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即,事件发生在方特内,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建议张女士的母亲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调解无果后可发起起诉。

回应:接受调解让游客满意

株洲方特凌姓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处理部门将于明日(9月29日)与当事人一同前往工商局签署协议,让游客满意。

事件处理结果,红网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