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3月16日报道 网络发达的时代,微信朋友圈里悄然出现了不少“生意人”,不少朋友摇身一变成为了代购达人。原本分享心情和生活的私密空间变成了“网上商城”,满屏的商品信息让“朋友圈”变了味,也容易发生消费纠纷。
近日,怀化消费者欧阳先生在微信朋友圈让一位朋友代购了两瓶进口红酒,结果发现是假酒,想维权却遇到了难题。
【案例】买到假红酒只能认栽
家住怀化城东的欧阳先生在微信上刷新朋友圈时,发现一位朋友最近新开了一家代购店,销售的进口红酒价格比实体店的便宜近一半。其中一款法国Beaujolais年份红酒,售价仅为980元,让他心动不已。很快,欧阳先生便联系了这位朋友,购买了两瓶,并通过银行转账完成付款。
让欧阳先生没想到的是,最近他拿出代购的红酒招待朋友,喝了以后感觉不对劲。低价淘来的红酒,难道是假货?欧阳先生赶紧查阅微信里的朋友圈记录,却再也无法打开那位朋友的代购店了,于是他拨打了工商部门的维权电话12315投诉。但是,当工商执法人员要求欧阳先生提供付款的银行转账凭证时,他才发现凭证被自己不小心弄丢了。
由于无法确定被投诉对象,工商部门无法处理,欧阳先生只得自认倒霉。
【瓶颈】微信私人交易难维权
怀化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负责人介绍,如果消费者是通过微信认证的公众账号购买的商品,微信平台是应当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但是,如果是通过私人微信账号进行的交易,消费者权益可能很难得到保障。
微信是一种虚拟网络社交方式,一般情况下无法确定真实身份,私人营销账号也很难找到,给微信营销监管带来很大难度。一旦微信“朋友圈”的商品交易出现商品质量问题或拒绝履约等消费纠纷,除非销售者明示固定经营场所,否则消费维权将出现无源追溯的困局,工商等监管部门往往无法介入处理。
【分析】微信购物两种模式
从目前情况看,通过微信平台设置私人代购账号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借微信平台进行商品或店铺的推广,但最终的交易行为,还是发生在淘宝等传统网络购物平台上。一旦购物不满意,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同样享受“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
另一种情况就是通过私下里微信聊天完成的交易,对方又没有实体的店铺,就只能被看作是双方个人达成的交易,无法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此时,消费者如果要维权,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办法来解决。而在民事诉讼中,消费者同样要提供充分的证据。现实情况是,有些消费者甚至连微信好友叫什么、住在哪个城市都不知道,维权的难度可想而知。
【提醒】网购应尽量通过第三方平台
微信代购因门槛低、投入成本少、传播快等特点,吸引越来越多的商家加入。然而消费者面对良莠不齐的商品信息,往往真假难辨易上当受骗。怀化市工商部门近日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谨慎选择微信代购,切勿直接汇款购买。
一是微信代购人员大多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无固定经营场所,很难认定代购人就是经营者;加之微信目前尚未实行实名制,账号多是以个人名义注册,客观存在造假的可能。
二是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因买卖双方属于私下交易,被视为普通民事纠纷的可能性更大,难以适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等规定,甚至难以找到经营者本人,消费者维权无从谈起。
三是消费者在购买的过程中,微信代购经营者大多都要求消费者先行通过转账、汇款的方式交纳部分定金甚至全额付款,这种交易方式极易出现收款不发货、实物与宣传不符的情况。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微信上购物,要仔细甄别,付款时应避免以直接汇款的方式购买,尽量采取当面交易的方式。若当面交易的条件不允许,消费者应坚持通过淘宝等第三方网络购物平台进行付款,并保留聊天记录以及银行的转账凭证,从而为日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留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