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森林公安局破获数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件
湖南林业信息网
 
10-15 10:31

近日,攸县森林公安局破获三起非法狩猎案和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犯罪嫌疑人4人均被刑事拘留。

10月10日清早,该局接到群众举报电话:有人在县城内环路买卖鸟类。该局紧急出警,当场抓获4名正在买卖鸟类的犯罪嫌疑人。经查,10月8日、10日,犯罪嫌疑人董某(男,现年45岁,攸县桃水人)、犯罪嫌疑人李某(男,现年61岁,攸县菜花坪镇人)、犯罪嫌疑人肖某(男,现年46岁,攸县鸭塘铺乡人)用尼龙网、诱鸟音响设备等猎捕工具分别非法猎捕野生黑水鸡52只、50只、28只。

10月8日,犯罪嫌疑人段某(男,现年31岁,郴州安仁县人)驾驶自己的面包车从安仁县来到攸县以每只8元、10元不等价格非法收购董某、肖某、李某等人非法猎捕的野生黑水鸡260只,支付董某等人共计2000元。10月10日早上,段某从新市、上云桥等乡镇非法收购疑似野生黑水鸡514只后,来到攸县县城内环路震林中学路口准备收购董某等人送来的黑水鸡215只时,被攸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董某、肖某、李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攸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

这是今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5]11号)“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的,数量达到五十只以上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的司法解释出台后,我省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侦破的第一起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案件。

目前,查获的729只野生黑水鸡全部放生,该案还在进一步深挖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