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林地使用可行性报告不良记录将建立
法制日报
 
09-08 15:31

法制网北京9月8日讯(记者王开广)国家林业局今天印发通知指出,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对作出的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评价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建立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不良信誉记录制度,国家林业局或者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定期公布因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评价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存在弄虚作假、质量低下等问题的设计单位。

通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拟使用林地建设项目要提前介入,积极主动地参与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必要性、选址合理性和用地规模等提出审查意见,引导建设项目节约集约使用林地。重点国有林区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进行现场查验,国家林业局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应当对现场查验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