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留守儿童是贫困下的家庭伦理失序
红网
 
06-15 16:15

毕节4名留守儿童的离世,让独居留守儿童受到关注。2013年全国妇联的一份报告显示,全国有205.7万多独居留守儿童。在这一群体中,年长的孩子要承担照顾弟妹的责任,生活和精神压力大,容易走极端并产生绝望情绪。专家表示,对监护缺失的这些孩子,相关部门应承担起相应的职责。(6月13日《新京报》)

对独居留守儿童,希望相关部门承担起相应的职责,在当前社会保障能力下,要真正解决问题,可能还属于美好的愿望。“相关部门”的“相应职责”,不但有着制度属性上的广义,更涉及实施能力的局限。因为,对真正的孤儿,不少地方在善后上还显得力不从心,比如“弃婴岛”的无以为继。而留守儿童是有父母却得不到父母起码关爱的孩子。对此,“相关部门”能担负多少“相应职责”?

其实,留守儿童是贫困下的家庭伦理失序。这种家庭伦理失序,几乎是有悖于动物生存和繁衍基本天性的。除了作为高级动物的人类,其他动物都无法用意志去抗拒这种哺育后代的天职。只有人类,在体验贫困和试图改变的意识下,才会凭意志作出有违家庭伦理的选择。利益在贫困线上虽然显得奢侈,但穷则思变对一个家庭来说,也是一种利益上的取舍。而能够舍弃亲情和家庭责任,投入到有可能改变现状的异地打工中,实乃极其贫苦所致。

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其繁衍生息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而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不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渐失去亲情和血缘的关系,不能用商业社会的利润算计,作出利益最大化的安排。即使是一只鸟儿,它也不会因加固鸟巢而远走高飞,不会在小鸟羽翼未丰时,独自去寻找更好的觅食之地。这应该是动物界包括人类的基本伦理。

是否可以以此谴责这些外出打工者的“冷血”?这样的谴责可能更冷血。或许,除了想通过外出打工致富的人外,更多的则是在本地可能难以达到温饱。这就把各地发展的不平衡,地区贫富差别,无情地暴露了出来——为何同样通过双手的劳动,搭上盘缠到外地还能多挣一点?而独居留守儿童的不堪,就是这种“穷则思变”的成本。

因此,对独居留守儿童,所谓的“相关部门应承担起相应的职责”也好,“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加亲子团聚权的相关条文”也罢,对相关部门或独居留守儿童家庭而言,都有点强人所难。社会保障何尝不想为所有的贫困家庭“兜底”?外出打工者更何尝不想共享天伦之乐?问题在于,相关的实际问题怎么解决?在对真正意义上的孤儿,不少地方在善后上还捉襟见肘,如何“逼出”一个能为独居留守儿童提高切实保障的“相关部门”?同样,因为在当地生活无法维持而外出的打工者,就凭一项法律,能让人们回到孩子的身边?

说到这个层面上,问题的关键也不难看出了。流行的说法是“发展是硬道理”。那么,是局部发展还是全面发展?即使在无法平衡的现状下,如何给落后地区提供底线保障?能让那些不是想去外地发财的,只是解决温饱的异地打工者,能在本地凭勤劳的双手维持一个家庭的正常生活。在这个基础上,对那些想“更上一层楼”的,不妨设立是否具备外出打工家庭条件的“准出”许可,或者追究其没有尽到抚养子女义务的法律责任。

文/知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