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被私了的案件”,检察院该否介入?
红网
 
06-15 15:37

深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深圳公安”今日凌晨发布消息:6月13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播出《被私了的案件》节目后,深圳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成立由法制、督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本着实事求事的原则,对报道所涉及的案件问题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结果将尽快向社会公布。(6月14日中国法院网)

显而易见的问题是,《焦点访谈》播出节目前,深圳市公安局是否知道其下属限定受害者老杨接受二难选择:一是讨回存款,但要他主动撤销案件;二是让犯罪嫌疑人坐牢,但钱款就不归还了?是否知道在深圳市经侦局那个盗取老杨银行780多万存款的谢金来表示只有300万可以归还?是否知道万般痛苦又无奈的受害者老杨接受谢金来归还300万元私了的建议后又接到办案民警的电话告知谢金来反悔不还钱了?可以说,如果答案是“知道”,则深圳市公安局至少是渎职;如果是不知道,则深圳市公安局至少是失职。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洪道德认为,办案民警给老杨打通那个二难选择的电话时就已涉嫌违法。公诉案件由司法机关依照职权进行追诉,根本不存在让被害人进行选择的问题。即使被害人真心主动要求撤案,在法律上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更何况办案人员限定被害人进行二难选择?让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之间进行私了,也是不允许的,即使他们自己想私了司法机关都不能同意,更何况办案人员要求他们私了?警方只应有一种方案,那就是严格履职,依法追诉。刑法399条规定,明知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故意包庇使他不受到追诉是一种犯罪行为。

对于这样一件公安部门明显有失职渎职甚至合谋嫌疑的事件,让公安部门自行调查自我结案,何以服众?法律的威严何在?如何还受害者以公平?如何将诈骗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中国梦在追求中,经济转型在努力中,全民创新全民创业在号召中,甚至准许在校大学生暂时休学到社会上来创业,这样一个交付货物、货款被盗、银行不负责、公安不追责、最终货款两空的恶劣市场环境中,如何创业?如何创新?如何保障法人自然人权益?如何维持市场秩序和法治环境?如何实现民族复兴全民小康的中国梦?

老杨银行存款被盗取而银行说没有责任后,老杨父子于2003年9月24日来到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报案,但到2004年5月28日后者才正式立案,2012年初才开始通缉犯罪嫌疑人,这个漫长的过程中,深圳公安方面有没有滥用职权现象?2012年3月9日犯罪嫌疑人谢金来落网后,公安方面哪来权力限定受害者接受二难选择?又哪来权力让犯罪嫌疑人讲条件并同意他们私了?其中的水究竟有多深?“把权力放进笼子”,绝非一句空话,不能止于口号。“780万元案件被私了”新闻引发巨量跟帖,深受亿万大众关注,检察院该否介入独立调查?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同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一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请问,如果检察院继续缺位,那么人大机构应当何时启动监督程序?“笼子”,就是有效的监督。

文/柏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