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嘉禾站讯 (通讯员 陈荣梅 王赏叶)6月11日,嘉禾县检察院召开党组会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暂行规定》,要求检察长带头评查案件,通过三级评查制度提高案件质量。
据了解,为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提高案件和执法水平,进一步适应检察司法改革新要求,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嘉禾检察院通过成立案件评查小组、制定暂行规定等措施提高案件质量,推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此次党组会通过的暂行规定从规范案件评查工作流程、创新评查模式着手,进一步明确了案件质量自评、评查工作小组评查案件的范围、流程、标准以及评查结果运用、评查责任追究等内容。规定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带头评查案件,每人每年评查案件5件以上;并规定该院实行承办部门自查、案件管理室流程监控和网上评查、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小组评查验收的三级评查制,开展常规评查和专项评查,实现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和长效化。案件评查完毕后,应组织召开案件质量评查情况反馈会,向分管领导、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案件承办人逐案通报评查出的问题和瑕疵,要求限期整改。
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与案件日常管理的相互结合,嘉禾检察院把案件评查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确保案件质量得到提升,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据悉,目前该院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已评查各科室办结案件25件27人,其中检察长、副检察长评查案件4件5人。开展捕后存疑不诉案件、不诉职务犯罪案件专项评查2次,评查出案件卷宗整理、文书制作、程序瑕疵等问题4类27条,承办人和承办部门均按要求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