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路怒症”的病根其实不在路上
红网
 
05-13 10:39

4月26日晚9时许,马某某骑电动三轮车至亳州市区南门口希夷大道与利辛路交叉口附近时,险与左转逆向骑电动车的吕某某相撞并引发口角,马某某遂下车对吕某某实施殴打。5月11日,马某某自首,目前已被刑拘。(5月12日中安在线)

这是继成都女司机被暴打后的又一起“路怒症”事件。曾有评论提出,“路怒症”是不是病?该不该治?其实,即使把这种暴力行为称为“路怒症”,病根也不是在路上。按照“路怒症”的定义,是指带着愤怒去开车。如果把交通纠纷中的暴力行为归为“路怒症”,实际上已经将施暴者的发怒原因,脱离了事件的本身——因为,本身就是带着愤怒去开车的。

这至少不符合客观表象。就像成都女司机被暴打事件,打人的司机带着妻儿开车,凭什么断定他本来就是满腔怒火上路的?那么,是不是可以由此否定“路怒症”对这类事件的定义?其实不然。从表面上看,“路怒症”大多没有一个“带着愤怒去开车”明显“症状”,但在相关驾驶员的潜意识里,可能存在着人们普遍存在的社会压力。其中包括对某些社会失序现象的不满和焦虑。否则,被别一下车是多大的事呢?但当联系到社会上各种不文明现象,或者自身经历的不公平遭遇,就有点“新仇旧恨”的意味了。

因此,当成都女司机被暴打事件水落石出后,舆论几乎一边倒地谴责被打女司机。这可能就是人们在焦虑和无奈心态下的“次优选择”。从这种情势上看,所谓“路怒症”的“怒”,能引发旁观者的“同仇敌忾”,这种因素已经不仅在打人的驾驶员身上,也不止在车上和路上。而对事件当事人来说,路上的一些突发情况可能只是导火索,唤起了他的不良情绪,引发了愤怒情绪和失控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不讲规则的不文明现象是屡见不鲜的。而许多不文明现象,更多的是在不触碰具体法规的情况下出现,人们也常常眼开眼闭。但当这种不讲道德和规则的行为出现在行车过程中时,机动车的能量足以让那些平时只可能是随地吐痰的人,把“任性”表现到极致。而此时,在明确的交通规则下,就必然让人忍无可忍了。在这种前因后果之下,几乎可以解释为何一次没有酿成后果的违章驾驶,会引发一起暴力殴打事件。

既然把这种行为归为“路怒症”,那么,就有必要细究潜在的“带着愤怒去开车”心理因素,因为,“路怒症”的病根不在路上。看上去,对不文明交通行为的“路怒症”,很可能是因为交规虽多,但总体违法成本仍然低,有的司机会用自己的方式“惩治”对方,把自己当成了执法者。但形成这种意识,恐怕不仅是局限于交通规则上,而可能是来自总体的生活体验。太多的无德无良,太多的厚颜无耻,而社会的公序良俗对其无可奈何。那么,当类似的恶习表现在有着严格规则的交通行为上时,可能就到了“算总账”的时候了。

尽管笔者是不会赞同这种“惩治”手段的。但若要让人人遵守规则,首先要在看到规则存在的同时,相信规则是肯定有用的。这不仅是交通规则,而且包括涉及公众利益的所以社会规则。别让人在诸多的社会失序现象中,产生和积聚无奈和怨气,滋生出类似于“带着愤怒去开车”的怒气。(文/知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