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精神病人屡伤人,政府岂能置身事外
红网
 
05-12 09:35

近日,四川广元一名精神病农妇在被丈夫责备之后,突然从卖刀地摊上拿起镰刀,向丈夫摊主挥舞而去。其后又癫狂不止朝旁边一个2岁小女孩砍去。路过的90后姑娘蒲秀坪不顾一切冲上去,用手臂挡住了镰刀,受伤后仍将小孩死死护在怀里,小孩最终毫发未损。(华西都市报5月11日)

浏览到这则新闻,我们的第一反应自然是为救人的姑娘竖起大拇指点赞。但同时不容忽视的是,这又是一起精神病人危害他人事件。近些年来我国精神病患者侵害他人人身安全,威胁社会治安的情况屡屡发生,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久之前,陕西洛川县一精神病男子疯狂踢打3岁男童事件更是让全社会骇然。然而,公众还没这边的从震撼中走出来,那边精神病患者砍人事件又见诸报端,这一桩桩一件件暴露的是我国精神病患者犯罪问题的严峻现实。

事实上,由于我国对精神病人的犯罪处置尚无统一规定,司法机关对犯罪精神病人的处置以无罪释放,通知家人看管为主。从精神病人处于发病期,其行为意识不受自我控制,无法承担刑事责任的角度来看,相关部门的处理初衷自然不错,但同时不排除政府机构有推卸责任、“金蝉脱壳”之嫌。

一方面,在实际生活中,大多数家属和监护人因经济负担和恐惧心理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履行看管义务。那么司法机关针对精神病患者不负刑事责任的“无罪释放”无异于“放虎归山”。另一方面,由于某些农村家庭缺乏相关科学知识,为了防止精神病人外出闹事,一般采取简单粗暴的羁押方式,这些侵害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有悖于人权和法律的可能后果政府部门又怎么可能没有考虑过?

相比之下,在美国等西方国家,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后,虽不能像正常人那样被定罪判刑,但也不能免于问责一放了之,而是由政府部门送往特定的精神病医疗场所实行强制治疗和监护,直至其对社会不再具有危害性,经法官裁断后才交于家属监管。也就是说,政府在精神病患者犯罪处理过程中全权负责。

然而,目前我国虽存在强制医疗规定,但由于政府部门未充分认识到犯罪精神病人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常因经济利益等原因相互扯皮推诿,往往导致精神病人犯罪后的处置工作无人问津。但如果事到如今,政府部门还认为可以通过将压力转嫁于家庭的方法置身事外的话,那这样的想法未免太过幼稚了。因为至始至终,解决之道都握在在政府手中。

(文/蒋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