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一银行行长酒后持刀伤人 多名领导被立案
团结报
 
05-07 09:35

团结报5月7日讯  2015年3月27日,湖南省委巡视组向州纪委交办了关于古丈县农村商业银行行长石瑞超2014年8月7日酒后持刀伤人相关责任人未受到处理的问题线索。州纪委组织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调查,现将该案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5年4月21日,州纪委将古丈县农村商业银行行长石瑞超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相关案件线索移交给古丈县公安局依法处理;责成古丈县监察局对涉嫌工作失职的古丈县公安局副局长田凌云和古阳派出所所长张拥军立案调查;2015年4月23日,经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古丈县政府副县长石盛文、古丈县原人大主任梁明金立案调查;对于事件的其他当事人,责成古丈县委对其诫勉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石瑞超案件材料移交给湘西州农村商业银行,责成其按程序处理。

二、2015年4月28日,经湘西州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石盛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梁明金党内警告处分;2015年4月29日,经古丈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拥军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田凌云行政警告处分;2015年4月29日,古丈县公安局将石瑞超故意伤害案移送古丈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由古丈县委对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向明洪、助理调研员刘志军进行诫勉谈话,古丈县纪委对古丈县交通局局长田志芳、副局长向权进行诫勉谈话,州农村商业银行对古丈县农村商业银行监事长李祖亮、副行长张华进行诫勉谈话。古丈县公安局局长王志刚向县委和州纪委写出深刻检讨;中共古丈县委、古丈县人民政府、古丈县纪委主要负责人向州委、州纪委写出深刻检讨。

该起案件是近年来发生在我州党员领导干部中的一起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案件。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吸取该起案件教训,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党委(党组)要落实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要落实监督责任。广大党员干部要真正树立“讲规矩、守纪律”意识,加强纪律约束,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带头遵守纪律,敬畏法律,严格要求自己,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

中共湘西自治州纪委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