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对粤东西北市、区、县三级政府网站进行了梳理考察,发现一些政府官网上也有商业广告,包括民营医院广告、购物中心、卖手机、银行广告等。而早在2012年,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就下发了《广东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政府网站不得从事商业活动。(5月11日《南方都市报》)
既然《广东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第40条已经明确规定,政府网站不得从事商业活动,那么一些市、县政府网站上刊登商业广告,显然属于违规行为,理应进行纠正。在记者采访后,一些政府网站表示将广告立即撤下,说明他们也是知道相关规定的。
不过笔者以为,不妨允许政府网站刊登一些广告。诚然,政府网站是政府部门向社会提供政务服务、落实信息公开、促进政民互动的平台,不是商业机构,但政府网站也是媒体。众所周知,党报是宣传党的纲领、路线和政策的工具,严肃性不比政府的信息平台弱,可党报是可以登广告的。党报可以刊登商业广告,政府网站为什么就不行呢?地方旅游广告究竟算公益广告还是商业广告呢?《广东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完全可以进行适当修改。
从现实情况来看,有商业广告的政府网站,主要在市、县级,不光广东省有,其他地区也有。出现这一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县市办政府官网的经费紧张。比如河源市经信局信息中心一名负责人就解释,知道不能做商业广告的规定,但市政府把网站维护职能交给他们,只给了3个编制,每年财政只拨付4万元经费。汕尾市党政信息网站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如果不打擦边球收一些“赞助费”,无法维持运营。当然,对于这样的问题,可以通过增加拨款的方法解决。但如果政府官网能通过广告自筹一部分经费,减轻财政负担,有何不可呢?
当然,如果允许政府官网刊登广告,也不是就可以随意乱登广告。像现在广东一些县市政府网站那样,旅游、医疗、沐足……广告内容五花八门,做法未必合适,可能会影响网站严肃性和用户体验。政府网站可以登什么样的广告,广告可以发布在什么样的位置,可以用什么样的形式进行,等等,都应当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让地方政府有章可循,也便于有关部门和公众进行监督。还有最重要的一条,广告收入的金额和用途必须公开,不能有“猫腻”。
当下,媒体时有违规发布广告的现象发生,有违规行为的不只是商业媒体,也有官方办的报刊、电视台等。党报、官方电视台能登广告,政府网站却不可以,对后者是并不公平的,出现了“擦边球”现象也难处置。事实上,随着电子政务的普及,政府网站一边“嗷嗷待哺”、一边浪费资源,并不是最好的做法。如果允许政府官网刊登一些广告,公众的眼镜是雪亮的,有违规广告会很快被发现和举报。在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双重监督下,刊登广告反而会让政府网站精心办网的压力更大,不敢再办“僵尸网站”,还可能为遵守广告法规起到示范作用。(文/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