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下午,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就备受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举行审查逮捕听证会。江苏省、南京市各界代表及辩护律师等共18人应邀参加了此次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案件检察官首先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接着,辩护律师宣读了李某的致歉信。(4月17日《京华时报》)
养母的一封致歉信,远不能抚平南京虐童案造成的社会“伤痕”。其一,就南京虐童案恶劣影响来看,显然已超越了个人家庭问题,上升为舆论广泛关注的社会热议话题,其暴露出的虐待收养儿童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现实教育警示意义,不能草草了之;其二,就虐童案本质来看,犯罪行为清楚、事实确凿,已超越家庭道德范畴问题,成了法律问题,就应依法惩处,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能以道德成本替代犯罪的法律成本。
其实,南京虐童案之所以引发社会和舆论关注,就在于我们以前对虐童犯罪的法律审判尺度偏宽,对社会上发生的虐童或侵犯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常常被视为是家庭或者个人的道德问题,而忽视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法律本质。法律的主要作用是什么?教育还是惩治?恐怕很多人会选择教育。因为我们从小到大一犯错,经常听到的就是“教育为主”,以至于我们成年了,进入社会了,还把这个当成处理违法行为的首要原则。而这,恰恰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包庇和纵容,也是造成中国当前社会有法不依乱像丛生的一个重要根源。其实翻开每一部法律,立法指导思想基本上是没有“教育为主”这句话的。
事实上,正是由于不区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一味地“以教育为主”,使得我们这个法治社会处处显得柔性有余刚性不足,侵犯儿童权益的事件屡禁不止,而其结果,一是给了侵犯儿童权益的“暗箱操作”的想象空间,出了事就一声致歉了之,争取“教育为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二是默许和纵容了更多的违法乱纪行为,衣冠禽兽教师强奸猥亵幼女事件屡禁不止,贪污腐败越反级别越高金额越大,黑恶势力越打越壮大,各行各业的“潜规则”越反越“制度化”、“明朗化”。
可见,情绪一时失控绝不是犯罪的借口,一封致歉信更不是虐童案的“创可贴”。养母的致歉信只不过是迫于社会和舆论压力,对自己虐童行为的一种良知的发现和道德的救赎罢了,是每个具有道德良知的人应有之举,并不能赎回侵犯儿童权益虐童的原罪。因此,对于养母的虐童致歉信应纳入道德范畴,而不应成为免除刑罚的救命稻草,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惩处才是南京虐童案的最好“创可贴”。对于养母致歉信不但要听其言,也要观其行,更要在虐童罪的法律框架内依法进行司法裁量、判决,不可让所谓的良心发现或道德的救赎,去赎买虐童的犯罪成本。(文/赵茂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