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网友王欣与女友进太庙拍婚纱照,被告知需交800元“拍照费”,价格相当于2元门票的400倍,王欣只得如数交了。对此,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表示,进公园拍婚纱照如何收费由园方自行决定。价格监督举报热线工作人员也称,公园收取“拍照费”并非政府部门指导价,属于公园内部自制费用,消费者遇此情况,可与公园协商。(4月9日《新京报》)
在公园拍个婚纱照,竟要交800元的“拍照费”,准确来说,是场地费。与2元门票相比,这看上去毫无来由的800元“拍照费”,确实让人难以接受。再者说,这公园本身便是有着天然的公益属性,如今这相当于门票400倍的婚纱拍照费,如何也看不出公益的底色。
根据园林局的说法,这是否收费是由园方自行决定,虑及公园的日常管理成本,由公园的管理方对占用公共资源的拍婚纱照行为进行收费,倒也无可厚非,而根据价格监督部门的说法,因为“拍照费”不属于政府部门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公园方面说了算,消费者不服气的,也只能与公园方面协商。此番说法,既让公园方收费看似无懈可击,收多少似乎也让人无话可说了。
正如前文所言,公园拍照收费可能存在合理之处,但是该收多少,如何收?显然不应如此任性。至少有两个需要厘清的常识,第一,公园管理方可以收费,但并不意味着收费可以“自行决定”。既然是作为一种收费行为,那就意味着交易双方需要尊重市场规律,恪守相应的交易规则。根据公园方的说法,这800元“拍照费”,还包括“公园方会提供化妆间和饮用水”所产生的费用。提供化妆间和饮用水,当然是会产生成本的,但是从公平交易的层面讲,公园方所提供的有偿服务,是否征询了拍照者的意见呢?如果没有,这是否属于强制消费呢?
第二,收费即便不属于“政府指导价”,也并不意味着这收费可以在政府管理视野之外。从最初设置价格监督举报热线12358来看,其中最主要的职能便是“更好地帮助群众和社会多方面对价格政策的了解,进一步拓宽群众举报价格违法行为的渠道,方便人民群众参与价格社会监督检查工作”,换句话说,公园可以内部自制费用,但这毕竟是相对有限的定价自由,太过离谱的定价是否违规甚至违法,价格监督部门应该有所作为,针对事实存在的矛盾,应给出相应的说法。而价格监督部门一句“消费者遇此情况,可与公园协商”,未免太过轻飘,在两方话语权完全不对等的情况下,消费者如何与公园进行协商?
于此来看,公园婚纱拍照收费之所以如此任性,一来当然在于拍照者与公园管理方不对等的话语权,在强势的公园管理方面前,两者之间根本不存在可以对话协商的余地;二来则是相关管理部门在履职作为中太过轻飘,存在明显的行政不作为。揆诸报端,这种公园内拍婚纱照遭遇天价收费的情况,已非少见,也引起诸多非议,这应该引起公园管理方、尤其是相关部门的重视,从规范管理、严格执法的层面,对公园的收费行为进行规制,为民众在公园内维护其合法权益建立有力的制度屏障。(文/高亚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