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公里收10元,太贵了!”昌樟高速公路因昌西南收费站南移,昌西南与生米两收费站点之间的距离缩短,但收费标准仍按原审批的文件执行,引发质疑和不满。不久前,江西省南昌市政协委员万田江提交了一份议案,呼吁昌樟高速昌西南收费站到生米收费站的收费标准下调,再次引发民众对高速公路收费问题的关注。(4月7日《法治周末》)
对于高速公路收费问题,一直处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纠缠不清中。从中不难看出,这种现代化带来的高速交通路线,在提高运输速度和效率的同时,也成了资本博弈的筹码。然而,这毕竟有关公共资源和公共利益,即使此路是你开,此树是你栽,但这“买路钱”却不是你随心所欲的。人们已经开始质疑,这“买路钱”究竟收到什么时候?而这条生财之道却始终是一笔“糊涂账”。
从昌樟高速公路“缩路”不减费的势头来看,高速公路收费什么时候才能到期,无疑“路漫漫其修远兮”。所谓昌樟高速公路“缩路”,即昌樟高速公路因昌西南收费站南移,昌西南与生米两收费站点之间的距离缩短,但收费额度却没有随之下降。对此,收费单位则解释称,收费站迁址并未改变车辆通行的起始里程,其收费符合国家规定,“多收”过路费只是市民的误解。听上去似乎还是有点道理的。
那么,昌西南收费站为何要南移?难道是原址容不下一个小小的收费站?这当然是不可能的。收费站的迁移,无非是收费路段的延长或缩短。昌西南收费站南移,使得原来的收费里程缩短。此举可能是为了让高速公路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和方便百姓交通出行;在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进程中,有些高速公路也变成了免费的城市快速路。无论是前者的主动为社会造福,还是后者的规划之必须,高速公路的收费,都是以相关路段的实际里程为计费标准。怎么能认为这个收费站曾经在哪里收费的,就可以维持原来的收费标准不变?
按此“道理”,问题就来了,如果因高速公路延伸,收费站搬迁后实际里程增加了,收费额度会不会提高?高速公路收费,因投资方出资和符合相关法律,所以才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买路钱”,但显得有点霸道的高速公路收费,在相关地方利益的角逐中,也已经有点“剪径”的意味了。但就算各霸一方的“剪径”,高速公路收费也要“剪准”了路径,不能越“剪”越长,越收越多。别说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就算强取豪夺,也得“盗亦有道”吧?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进光表示,高速公路,本身是一种公共服务产品。政府在确定收费标准和价格时,既要考虑高速公路投资主体(企业)的经济利益,更要关注高速公路的公共性、公益性。实际上,高速公路收费站的外迁,其初衷就应该是缩减收费路段,减少通行成本。而高速公路收费站的外迁,没有将缩短的路程相应减低收费额度,其中所体现的公益性,已被既得利益化解得徒具形式。
对此,熊进光认为,“本案看起来是收费站外迁收费标准是否应随之改变的问题,但更多地反映出政府能否真正从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的角度来解决公共性问题的态度和能力问题。”不仅如此,这也是屡遭社会诟病的高速公路收费期限,迟迟拿不出可以服众的解释的症结所在。(文/知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