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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又见干部醉酒死 救人还需禁令严
2015-03-20 14:33:07
  
红网

19日,网曝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乌龙镇一村党支部书记肖某因陪镇领导喝酒,饮酒过量,猝死家中。记者上午从当地纪检部门获悉,“乌龙镇村书记醉酒死亡事件”属实,霍邱县纪委工作组正在进行深入调查。网贴曝光称,3月16日,在六安市霍邱县乌龙镇乡村美食城二楼,“党委书记李某、镇长任某、副书记陈某,人大政协所有班子成员加两个支部书记,共计十九人,喝16瓶白酒,丁店村书记一人喝有二斤,被送回后当晚便死在床”。(3月19日《法制晚报》)

一面是是为了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管住“舌尖上的腐败”,全国多地出台“禁酒令”,严禁党员干部工作日午间饮酒,一些地方更是亮出“最严禁令”,凡是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另一面却因陪镇领导喝酒,饮酒过量,猝死家中。干部“醉酒死”已经不是个案了,那么用什么才能扶起“倒在酒桌上”的干部作风?

酒在中国是一种文化,酒文化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形式,在传统的中国文化中有其独特的地位,其中也衍生出了独特的沟通职能,尤其是在政界,酒成为了权力变现、权钱交易的重要突破口,更是一些别有用心的腐败分子行贿受贿的不二选择,许多领导干部都被“美酒”醉了心神,降低了抗腐拒变的意志力,最终醉醺醺地坠入腐败的深渊,成为坑害国家和人民的罪人。可见,干部饮酒损害的不只是干部的健康,更侵蚀干部队伍的廉洁性。

扶起“倒在酒桌上”的干部作风,必须让监管发力,让禁酒令“禁”出实效。约束干部饮酒行为的实质是约束权力,把权力驯服,为人民服务,而不是成为个人的福利和私有工具。这是对领导干部的一种保护,这不仅保护领导干部的身体健康,而且是对干部个人前途的保护,更是对清正廉洁的政治风气的保护。

扶起“倒在酒桌上”的干部作风,让禁酒令“发发威”是对“四风”问题的清算。毕竟这道禁令清除了“不招待酒水是不给领导面子”的官僚主义;这道禁令杜绝了“有时候陪好上级,酒喝好了,事情也就办成了”的形式主义;这道禁令管住了一瓶白酒上千元的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干部饮酒虽是小事是私事,但关乎廉政建设却无小事,因此禁酒令不能成为一纸空文,必须坚决执行起来,党政机关更应当积极行动起来,让干部远离酒桌,远离酒桌上的腐败,远离醉醺醺的“四风”问题,风清气正做好事当好官。(文/姜瑞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