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费改试点扩大到湖南:车辆没挂牌出事故可获赔
财新网
 
10-23 17:20

车险费改试点扩大到18个地区

商业车险改革已在黑龙江、广西、陕西、山东、重庆、青岛等6个地区展开试点,试点地区近8成消费者保费下降,不到3成保费上升

财新网(记者丁锋)商业车险费率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10月22日,保监会表示,正在试点推进的商业车险市场化改革,将从现有的6个试点地区扩大到18个试点地区。

即从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内蒙古、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保监局所辖地区将纳入商业车险改革试点范围。此前,商业车险改革自6月1日起已在黑龙江、广西、陕西、山东、重庆、青岛等6个地区展开试点。

此次车险费率改革,意在给于市场主体更多的定价自主权,即保险公司在定价过程中,可以根据自己的定价模型,对不同的车和车主给定不同的费用。费改前,新车购置价相同,则保费相同。费改后,不同车型新车购置价相同,但因为风险的差异,保费就可能不一样,汽车的零整比(具体车型的配件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保险公司的费率表、车主的行车习惯等都将成为影响保费的因素。

从前期试点结果看,保费价格整体下降。数据显示,6-8月,试点地区约77%的消费者保费同比下降,约23%的消费者保费同比上升,只有9%的客户涨价超过20%。

商车险费改还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车险饱受诟病的“高保低赔”问题,在保险金额和赔偿处理方面,新条款规定,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在发生全部损失时,以保险金额为基准计算赔付;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举例来说,一辆总价25万元的车辆,行驶3年后实际估价为16万元,以前车主投保车损险一般按25万元支付保费,而全损理赔时却只按16万元进行赔付。根据新条款,车主今后投保该车辆仅需按车辆投保时的实际估价16万元支付保费,对应的赔付也为16万元。

此外,车险费改还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比如,根据新的合同条款,司机的家人也列入了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范围;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和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导致的车损也可以获得赔偿。

不过,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保费价格下调将影响其综合成本率,进而影响盈利能力,因此,商车险费改在赋予其更多定价权的同时,也带来不小的挑战。而从监管层角度,改革之初最主要的担心之一还在于是否会引发价格战。

2002至2006年间,中国保险业首次实行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但保险公司为抢占市场份额大打价格战,最终导致首次车险费改被监管机构叫停。对防止价格战重现,保监会表示,将会从前端进行严密监控及时发现苗头并采取监管措施控制这种情况的蔓延。而后端则有偿付能力监管的钢性约束,比如,保险公司综合成本率大幅上升、经营效益大幅下滑的情况可以直接反映到偿付能力的变化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