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洁敏李春城冀文林郭永祥王永春案密集宣判(审判)
综合新华社
 
10-13 15:17

这两天,蒋洁敏、李春城、冀文林、郭永祥、王永春等,昔日落马的“石油帮”“秘书帮”几位核心人物受贿、滥用职权案密集宣判或加速审判进程。

10月12日,国务院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案;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受贿、滥用职权案,同日宣判。蒋李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及13年,并且各罚款人民币100万元,两人均表示不上诉。13日,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受贿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冀文林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46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日,湖北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认定被告人郭永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王永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认定被告人王永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对王永春受贿所得财物及孽息,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曾经任职于中石油的蒋洁敏是十八大以来第一个落马的中央委员;李春城则是十八大以来首个落马的副省级官员;而冀文林担任领导秘书岗位长达十多年,也是十八大后落马的副省级以上官员中,年龄最轻的;郭永祥跟随领导从中石油到国土资源部、再到四川;王永春在石油系统浸淫多年,所有从业经历都在中石油内各单位中完成。

蒋洁敏| 受周永康指使为他人提供帮助

10月12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法庭认定被告人蒋洁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同时,对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财物和滥用职权使他人获取的非法利益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蒋洁敏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洁敏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到案后,蒋洁敏能够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构成自首,还能够如实供述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据上,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情回顾

2013年9月1日:蒋洁敏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6月30日:蒋洁敏被开除党籍。

2014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蒋洁敏立案侦查。

2015年3月19日:蒋洁敏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审查起诉。同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向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5年4月13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蒋洁敏案。

李春城| 受贿3979万元,但有重大立功情节

10月12日,湖北咸宁中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案。李春城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获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法院判定李春城受贿3979万余元,但李春城有自首及重大立功等情节。李春城当庭表示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2年,李春城利用其担任成都市副市长、泸州市委书记、成都市市长、成都市委书记、四川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等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3979.8万元。2001年9月至2011年7月,李春城在担任成都市市长、成都市委书记期间,违规为特定关系人在经营活动中提供帮助,造成公共财产损失57282.5万元。李春城还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造成公共财产损失300万元。

案情回顾

2012年12月6日:中纪委宣布李春城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4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李春城立案侦查,李春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5年3月19日:李春城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5年4月23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春城案。李春城作最后陈述:“自己羞愧难当、痛悔不已。我错了,真的对不起大家。”

冀文林| 被控索取、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046万元

10月13日,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受贿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0年下半年至2013年1月,冀文林利用其担任中共四川省委常委办公室副主任、秘书,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秘书,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秘书,海南省海口市副市长、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海南云动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申请获得工业扶持资金、申请认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事宜上提供帮助。2002年元旦至2013年上半年,冀文林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46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冀文林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被告人冀文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郭永祥| 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获刑20年

10月13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认定被告人郭永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郭永祥受贿的所得财物及孽息、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郭永祥利用其担任中共四川省委副秘书长、秘书长、省委常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四川省文联主席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等事项上牟利,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郭永祥直接收受或通过其子收受12个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46.5075万元。 郭永祥的个人和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个人和家庭合法收入,其对差额部分3620.0936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审理认为,郭永祥的行为己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发后,郭永祥在接受办案机关调查期间,如实供述罪行,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受贿的绝大部分财物系其亲属收受,郭永祥事后知情,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全部被追缴,认罪态度好,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郭永祥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代表参加了旁听。

王永春| 非法收受或索取款物4856万元,4245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10月13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王永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

法庭认定被告人王永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王永春受贿所得财物及孽息,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王永春利用担任吉林油田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中石油股份公司人事部总经理、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中石油集团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在油田合作开发、业务承揽、职级晋升、职务调整、工作调动及子女就业等方面为他人牟利,非法收受或索取67个单位和个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856.3011万元。被告人王永春个人和家庭拥有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4245.514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2004年夏,王永春在蒋洁敏的授意下为他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王永春所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具有自首情节,可予从轻处罚。王永春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全部赃款赃物,对其所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可以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王永春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代表参加了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