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日报8月31日讯 投资失败后,某煤矿老板陶某,为躲避员工追讨工资,过上了“隐居”的生活,直到被警方抓获,他已整整失联9个月(本报3月27日报道)。27日,浏阳市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在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陶某因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今年初,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某煤矿200余名工人投诉,称该煤矿主要负责人陶某拖欠工人工资200余万元。
经初步调查企业拖欠工资情况属实,但陶某一直处于失联状态。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询问通知书和限期整改指令书后,陶某仍采取回避态度,拒不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支付拖欠工资。2月4日,市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随即,浏阳警方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陶某予以网上追逃。3月3日,陶某被江西靖安县公安局抓获,后被浏阳市警方刑事拘留,3月18日被批准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他人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拖欠劳动者薪酬的恶意程度非常明显,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这也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以来,浏阳市审结的首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记者 李小雷 通讯员 李明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