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报8月27日报道 开学在即,中小学哪些费用该收,哪些不该收?昨日,株洲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2015年秋季株洲市中小学收费事项的通知”,明确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收费项目及标准,以及城区义务教育教材、城区义务教育作业本、高中教材的价格。
食堂餐费最高标准:早餐5元,中、晚餐10元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可收取上述费用外,还可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还可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
城区直管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学生伙食费控制标准为:每生每餐早餐不超过5元,中、晚餐不超过10元。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应按规定建立伙食台账,分月定期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学校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可按每人次18元收取新生入学体检费。
取消中小学午休住宿费及社会实践活动收费项目
中小学校服数量方面,新生入学时夏季、秋季控制各两套,冬装一套,其他学期学生按实际需要自愿补订。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校除可收取上述费用外,还可按规定收取学费和新生入学体检费,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同时,取消中小学午休住宿费和社会实践活动收费项目,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取消中小学午休住宿费后,不得强制学生在中午离开学校。在校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已投保的学生,出示相关证明材料,不再重复投保。面向学生的商业保险应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保险机构投保,各级各类学校不得代收商业保险费。
□变化
民办学校实行自主定价
通知中提到,今年全面放开民办学历教育收费审批权限。民办学校要制定具体规章制度规范定价程序和收费行为,同时根据市场需求和办学成本制定收费标准,不得巧立名目,擅设收费项目。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原则,不得跨学年收费。(记者 王雅娜 通讯员 王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