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抢劫八旬盲人拒不认罪 证据确凿获刑4年
红网澧县站
 
07-30 21:36

红网澧县7月30日讯(通讯员 谭春林 周欠鹏)2015年7月30日上午,澧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抢劫八旬盲人案件,虽然被告人张某在法庭拒不认罪,但因证据确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害人肖婆婆今年85岁,因双目失明行动不便,每逢生病看医生都会邀请76岁的邻居叶老汉一同前往,好心人叶老汉双手拄着拐杖在前走,肖婆婆拉着叶老汉的衣角随后。2013年10月5日,两位老人在本村卫生室看病时,被告人张某骑无牌摩托车恰好在此买药,肖婆婆付款掏钱的过程被被告人张某看得一清二楚,被告人张某见有机可乘,遂先离开卫生室,在附近一路口等待二位老人。肖婆婆看完病后拉着叶老汉的衣角返回自家,被告人张某将无牌摩托车停在路中间,假装要给肖婆婆照相,突然将肖婆婆拉倒在路边棉花地,从肖婆婆裤袋内抢走1200元后迅速离开现场。可怜叶老汉双手拄着拐杖无缚鸡之力,眼睁睁看着被告人张某逃离现场。

案发后,潜逃1年半之久的被告人张某终落法网。在法庭上,被告人张某矢口否认抢劫的事实,蔑称公安机关陷害自己。鉴于被告人张某零口供,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现场目击者证言、被害人陈述、辨认笔录等证据,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考虑被告人张某抢劫双目失明老人、拒不认罪、有盗窃前科等量刑情节,遂作出了上述判决。被告人张某当庭未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