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讯(记者谭旭燕 实习生王孔阳)7月21日,潇湘晨报记者从湖南省环保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方案》已于日前发布实施。方案提出了“2015年的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指标比2014年下降3%”的目标,并要求“2015年底前,确保完成十二五期间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比2014年分别下降2%、3%”。
方案提出,推行黄标车限行措施,2015年底前,长株潭三市城区主要路段实施黄标车限行。
目前,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均已开展黄标车限行措施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其中,长沙市于今年3月1日,开始对黄色环保标志和无环保标志机动车进行限行,限行区域为长沙市五一大道橘子洲大桥东至车站中路路段。株洲市于今年6月15日起,对城区部分路段限行无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限行区域包括红旗路以西、珠江路以东及红港路以南、新华路以北的主城区。湘潭也于今年7月1日起,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部分时段实行区域限行,限行区域从湘潭市建设中路全段、湘江湘潭一大桥、建设北路部分路段(建设路口至长途汽车站路口),韶山中路、韶山东路全段(长途汽车站路口至护谭广场路口),文星门路部分路段、湘江湘潭三大桥、双拥北路全段(护谭广场路口至双拥广场路口),河东大道部分路段(双拥广场路口至建设路口)的合围区域。
“在2015年底前,湖南全省要完成淘汰黄标车10万辆的任务。”根据方案,在2015年前,长沙市要淘汰22037辆黄标车,数量占全省各市州之首。此外,郴州市要淘汰12936辆黄标车,淘汰数量仅次于长沙,邵阳市以11102辆黄标车的淘汰数量位居第三。